来源:德州新闻网
4月1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17年度冲抵还贷政策公告,今年的冲抵日为5月22日。
公告指出,不对冲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只对冲等额本息贷款;5月当月首次还款及5月放款的无法冲抵。如果某贷款尚未还过首期,则不对冲。职工冻结、职工转移在途、职工提取业务未做完的不对冲。主贷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保留当前月缴额的3倍公积金余额,且除去3倍月缴额后,总的冲抵额必须超过月还款额的3倍,否则不冲抵。
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已开始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抵协议签订业务,职工向个人账户内补充冲抵资金业务也于本月开始进行,两项业务的截止日期为5月10日。有冲抵需求未签订协议及需补充资金的职工可于规定日期前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