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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德州这7种违建都要被拆除

2016-10-20 07:55:10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七类违建将成重点治理对象。

10月13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电视动员会议,决定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深入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

2016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

2017年,完成60%以上治理任务;

2019年6月底,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据《方案》规定,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从2016年10月开始,2019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排名前列阶段

2016.10-2016.12:制定方案并摸清底数。

第二阶段

2017.1-2018.12:落实措施,全面推进。坚持“拆改”结合,对拆除空地严格实施清场控违管理,超前做好规划设计,做到“拆出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

第三阶段

2019.1-2019.6:

为总结验收、巩固提高提升阶段。制定全省违法治理行动验收方案,对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进行总结验收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本次的治理范围是: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简称违法建设)。

七类重点治理对象

1.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2.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3.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

4.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

5.擅自填堵、棚盖河道及沿河进行违法建设的

6.城乡接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7.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治理方法首先是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对通过建立巡查制度、加大遥感监测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对新增违法建设实施“零容忍”管理,实行即查即拆,坚决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

对三大类违法建设要依法拆除

1一是责令限期拆除

对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占用交通要道、侵占泄洪河床、存在安全隐患、妨碍重点工程建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2二是结合城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同步拆除

对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内和城乡接合部的各类违法建设,依据改造规划在项目实施工程中,分期分类予以拆除。

3三是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予以拆除

对城市河湖海水边、山体周边和公路两侧、住宅小区、街巷、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及各类园区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和环境综合整治等活动,一并予以拆除。

分类处理其他违法建设

一是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可责令其补办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是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罚款等处罚。

三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前未取得审批手续的建设,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政策,依法处置。

在治理行动中,公安机关要打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和暴力抗法行为,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不动产登记、抵押贷款,不得为违法建设施工提供供电、供水等服务。

对治理行动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及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将组织“随手拍、大家评、政府查”活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引导社会力量关注、参与、监督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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