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晚间,杭州市政府发布公告,将二套房提高首付从三成提高至五成,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四成调整为不低于五成,并且暂停购房落户政策!
这是继9月18日杭州重启限购、9月26日设置土地拍卖溢价上限之后,杭州政府第三次出台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
具体政策如下:
一、取消购房落户
在购房入户政策方面,明确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含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2016年9月27日前已在网签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转让合同的购房人,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上调商业贷款二套首付
1、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即居民家庭从未购置过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继续按20%执行。
2、对下列三种情形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继续按30%执行:(一)申请贷款时实际没有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三)拥有1套住房、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3、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4、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5、本次政策调整范围为: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不包含富阳区、大江东以及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市)。
6、自2016年9月28日起,借款人通过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所购住房,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上调公积金贷款二套首付
在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明确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市区限购范围内,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50%。调整实施范围不包含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及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