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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代收电费 每次多收一度电钱

2016-06-22 07:55:12 来源: 德州新闻网

“我们小区的电费是由物业代收的,可每次都多收一度电的电钱,我觉得这钱收的不明白。”6月20日,家住运河经济开发区运河大道某小区的陈大爷拨打本报挑刺热线,对物业收取电费的行为有所质疑,希望记者可以帮忙调查,针对物业此项收费是否合理给予回复。

陈大爷介绍,他今年63岁,搬进该小区已经有四五年的时间。以前一直是由自己的儿女帮忙交水电费,6月5日他排名前列次自己去交电费。“5月份我用了42度电,每度电0.55元,但物业让我交43度电的钱,说多出来的钱是电损钱。”陈大爷对这项收费表示疑问,物业工作人员称多年来一直都是这样,已是这个小区的“老规矩”。陈大爷拨打女儿的电话询问,女儿表示多年来物业确实以此标准收费,虽然不知道为什么,但因为钱不多就没在意。为保证不断电,陈大爷“稀里糊涂”地先交上了钱。

记者就此咨询德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文件中有相关规定:共同使用同一块电表,同一用电地址对应着多个房产证、或两个及以上户口簿的住宅,认定为“合表”居民用户。据了解,该小区未能实现一户一表终端收费,属于“合表”用电用户。

自2015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仍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户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081元,即按每度0.555元执行,此为到户电价,转供电单位不得自行加价。就电损费而言,合表用户可由产权单位或具体用户协商分摊,收取多少费用应根据实际用电量来计算,物业公司在收费时要公开透明,进行公示,让业主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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