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记者从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6年度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公布,月较高缴存基数为13341元,月较高缴存额为3201.84元;月较低缴存基数为1390元,月较低缴存额为139元。与去年相比,月较高缴存额增加了382.08元,月较低缴存额增加了9元。此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较高缴存比例不超过12%,较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1390元的,按139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