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记者从德州市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了解,2016年公积金冲抵还贷工作将于5月20日准时启动。已办理德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没有还清的冲抵还贷人,可提出申请,委托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年将其缴存账户中的存储资金,用于冲抵当年应还贷款本息。
今年冲抵工作与往年一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月还款不变期限缩短,一种是月还款额下降期限不变。申请人需满足信用良好,申请办理按年冲抵还贷时贷款没有逾期;冲抵还贷人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等条件。
据了解,已经签订委托还贷协议书的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原协议规定直接冲抵;贷款后尚未签订委托还贷协议书的,需在5月2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窗口签订协议,本年度冲抵才会生效。办理冲抵业务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缴存至本年度3月份,否则不予冲抵。有闲置资金,希望提前部分还款的贷款人,需在5月10日前,可从公积金归集窗口领取银行账号,向个人公积金账户补充资金用于冲抵, 5月10日后补充的资金,冲抵延迟至次年冲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