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
大连搜狐焦点网 > 大连新房 > 新闻中心

新就业职工申请住房保障资格9月30日截止

2016-09-22 08:56:37 来源: 大连晚报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根据今年市政府的住房保障工作总体安排,已获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资格的新就业职工,9月30日前,可到单位所在地社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条件需符合四项:一是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二是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三是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四是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申请家庭需携带以下申报材料:一是申请家庭成员承诺声明书;二是《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新就业职工家庭类);三是申请家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证明(单身人员需提供个人具结保证的单身声明,签字并手印);四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申请核准表;五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地房屋证明(仅限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户籍提供)。

据了解,获得保障资格的家庭可获得保障面积标准:每户家庭40平方米。补贴时限为5年。月补贴标准为: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的,博士每人每月补贴900元,硕士每人每月补贴60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在甘井子租房的,博士每人每月补贴720元,硕士每人每月补贴48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人每月补贴240元。

免责声明:凡来源非搜狐焦点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网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网站。
房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