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6月30日起,大连将首次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受理工作。外来务工人员须满足四项条件,可在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企业也可组织员工统一申报。
申请补贴须满足四项条件
根据2016年度本市住房保障工作总体安排,依据新修订的《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政发[2015]53号)以及《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国土房屋发[2016]77号)有关规定,6月30日起,大连将首次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受理工作。
本次申请受理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至7月22日(公休日除外),申请人可到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可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统一申报。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补贴需要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持有本市市内四区居住证累计三年,且申请年度仍持有居住证的;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止申请之日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保障家庭需提供婚姻证明,按取得居住证的申请家庭成员计算上一年度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工作的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中低收入水平(按2013年度水平30238元);
4、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托人代办须持委托公证书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家庭成员承诺声明书、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2、《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3、申请家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证明(单身人员需提供个人具结保证的单身声明,签字并手印);4、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5、在本市居住的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6、审核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到单位所在地社区领取和按要求填报《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类),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格的申报材料(因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代办的,代办人须持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方可办理)。受理审核程序具体如下:
1、单位所在地社区受理登记、扫描材料。
2、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
3、委托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进行收入情况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纸质和电子数据)。
4、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局复审。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公示。
补贴每月每户80元——100元
经终审公示通过的家庭按年度保障计划指标情况进行摇号,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在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网站的“住房保障专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摇号入围家庭按规定程序进行租房、领取补贴。
补贴标准将依据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每户家庭按照40平方米市场租金的10%予以补贴。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每月补贴1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每月补贴80元。
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给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