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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下月可申请住房保障待遇

2015-09-25 08:49:27 来源: 大连晚报 作者:卢真珍

日前,记者从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大连今年实施的人才新政提出,对本市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住房保障待遇。目前对首批2632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认定已经进入公示期。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关于受理审核人才住房保障申请的通知》,经公示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将可于10月8日起向街道社区递交住房保障申请,经初审、复审后即可获公租房或住房保障补助。

高校毕业生是本市创业型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及《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规定,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人才住房保障于每年8月、9月受理。经市人社局审核,有2632名高校毕业生符合认定条件。其中,专科619人,本科1521人,硕士463人,博士29人;本地生源1435人,外地生源1197人。其中有14人因工作性质原因不予公示外,其余2618人已在9月2日至16日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连人才网和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后,市人社局将出具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证明,毕业生可于9月17日至30日到市人社局高校中心服务窗口领取认定核准表。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表示,10月起,将对具有认定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受理审核相关工作。街道社区受理时间为10月8日~10月23日(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高校毕业生到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审核内容

准入条件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出具自主创业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4、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屋。

注:1-3项由市人社局认定,以市人社局出具的《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核准表》为准。

申报材料

1、《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高校毕业生类)》;

2、《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核准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及户籍地房屋证明(仅限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户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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