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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内四区大学生人才10月8日起可申请保障房

2015-09-25 08:41:57 来源: 大连日报 作者:张建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人才政策的影响力,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我市将扩大人才住房保障覆盖面。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除高层次人才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之外,我市将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行住房保障。今年这类人才可于10月8日至23日到街道社区申请。</p>    

根据《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大委发[2015]8号)及《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5]34号)规定,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人才住房保障于每年8月、9月受理。市人社局已于今年8月份启动了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的资格认定工作,计划9月底完成。目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已对具有认定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受理审核相关工作。

此次人才保障群体条件包括: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出具自主创业相关凭证;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没有房屋。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条件中,前三项由市人社局认定,因此,申请者需持有市人社局出具的《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核准表》。此外,在申请时,申请者还需持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及户籍地房屋证明(仅限市内四区及高新区户籍提供)、《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高校毕业生类)》等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按照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办理。

作为《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中的一项,此次申请者,通过审查后,或将获得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为40平方米,按市场租金的30%补贴,这一保障比例可能会根据人才年度计划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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