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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遇新政 房屋买卖者补签“分税协议”

2013-03-04 14:34:24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喻雯

  3日,“国五条”细则影响继续发酵。为避开“差额20%”交纳个税,省城不少搭“末班车”卖二手房的市民急着签合同交税。也有的购房者担心这增加的税款转嫁到购房者身上,也在交纳房屋定金后很快与房主签订了有关双方如何承担税款的“补充协议”。

  3日一早,省城白领袁女士就着急与房主谈房价签合同,从看房到交定金,整个过程仅两天时间。袁女士看好的二手房是山大南路一家单位宿舍,总房款是81万元。房主此前的购入价为40万元,如果按照当前交易额的1%交税,税款只是8100元;如果是按转让所得20%征收,个税是8.2万元。新政执行后,要多交7万多元的税款。

  “房主也是看了这个政策,担心交易成本增加,主动联系我着急卖房。”袁女士说,目前首付款压力就很大,着急买房也是为了赶在新政之前,少交税。袁女士户口目前在烟台,买房的限购证明所需材料得回烟台办理,这样就得来回折腾一天,开限购证明、网签较快也得两天时间。“现在济南的具体政策和实施时间都没有出来,我担心等到交税时恰好新政出来。”袁女士说,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她与房主想在签合同时再额外签订补充协议:新政多出的个税税款买卖双方要各承担一半。

  袁女士的经历不是个例。3日,济南房产交易大厅一工作人员介绍,这两天有不少人咨询,目前已经看好了二手房,买卖双方初步达成意向,但是还没签合同办手续。他们担心:如果等手续都办好,到交个税时,恰好赶上政策调整,多出的钱咋办?

  对此,该工作人员介绍,交税之前手续顺利的话,一般两天就能办完,新政执行时间还是以地税部门的通知为准,从道理上讲,“差额20%”交纳个税应由卖方承担,但在实际销售中,很有可能增加的部分售房成本会转嫁到买房一方,为规避因突然多出一部分钱而发生纠纷,建议购房双方在购房协议中就此作出明确。

  20%个税引爆 二手房交易

  20%个税引爆济南二手房市场。3日,济南房管部门统计,3月2日、3日开具限购证明705件,二手房网签118件,同比上个周末都成倍增长。

  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3月2日、3日开具限购证明705件,发证385件,二手房网签118件,房产过户98件(其中还涉税68件)。在之前的一个周末,开具限购证明327件,发证360件,二手房网签仅为39件,房产过户49件(其中还涉税37件)。据介绍,数量成倍增加与国五条的“差价20%个税征收”有很大关系。不少购房者是为了与济南版的细则打时间差,搭末班车来急着办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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