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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工作的通告

2012-07-16 07:38:29 来源: 大连日报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从7月16日开始,在市内四区开始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1.市内四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的家庭。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日制本科毕业不满5年的职工(简称新就业职工)。

  3.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有稳定工作的无房家庭;申请人为单身的,须年满35周岁。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仍按《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执行,已另行受理,不在此次受理范围。

  二、受理时间

  1.申请租赁补贴受理时间

  2012年7月16日至2012年7月24日,每周一至周五早9:00至16:30(周六、周日除外)。

  2.申请实物配租受理时间

  2012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17日,每周一至周五早9:00至16:30(周六、周日除外)。

  三、受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新就业职工单位所在地街道。

  四、工作流程

  1.申请人到相应街道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或登录大连住房保障网(zfbz.dl.gov.cn)下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3.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完整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相应街道受理部门。

  《大连市公租房办法》、《公租房受理须知》等详情可登录大连住房保障网(zfbz.dl.gov.cn)查询。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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