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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湖华苑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 涉及超500业主

2012-05-17 15:34:32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罗丽娟

  房产证逾期却无法追究开发商责任?近日,西区星湖华苑多名业主向本报反映,开发商新长江房地产有限公司逾期办理房产证,在其拟定的“补偿”条约中,对其中的“免除逾期责任”规定并未作出提醒和解释,导致不少业主在不清楚风险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而无法追究房地产商责任。据了解,星湖华苑一、二、三期楼盘都未能如期办理房产证,涉事业主超过500户。

  3期楼盘房产证全部逾期办理

  按照星湖华苑很多业主的说法,若不是三期业主胡先生在去年4月份的一笔状书,星湖华苑的开发商——新长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或许“都意识不到房产证已经逾期了”。

  胡先生于2008年年末购买了位于西区沙朗市场附近的星湖华苑小区,根据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需于签订合同之日起700天内将房产证办理妥当。

  但直至2011年3月,胡先生仍未得到任何关于房产证的答复。2011年4月,胡先生就房产证逾期事宜将新长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于同年6月胜诉,新长江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强制执行支付业主1%违约金。

  随即,很多业主开始意识到这一问题,开始向开发商追究房产证逾期一事。但一、二期业主遭遇到了他们始料不及的尴尬:由于该部分楼盘于2006年、2007年前后售罄,业主皆已错过了有效诉讼期,无法向开发商追究责任。

  2011年下半年,新长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就逾期办证赔偿事宜提出了“赠送半年物业管理费”方案。但多名三期业主向记者反映,事后才意识到事情并非“补偿”如此简单。

  业主:开发商“免责”合同未尽提醒义务

  星湖华苑三期业主曹先生于2008年购买了其中一套单位,2011年8月前后,他被通知前往新长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售楼部签订一份关于逾期办证的补偿《确认书》。“他们只是说因为房产证逾期办理,为了表示歉意送我们半年的物业管理费用。”曹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由新长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拟定的《确认书》表明,乙方(业主)向甲方(新长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所购的星湖华苑因逾期办证,甲方特向乙方作如下补偿:赠送乙方共计六个月物业管理费;而乙方同意不再追究甲方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随后,星湖华苑房产证开始陆续发放。此时业主发现房屋面积普遍存在面积差问题,有数十户业主需要向开发商补缴3000元—6000元不等的面积差额。此时,开发商提出,涉事业主可通过将逾期补偿与面积差补偿“对冲”的方式,但此方法只适用于并未签订《确认书》的业主。

  但星湖华苑三期的多名业主向记者反映,当初签订该合同时,开发商并未向业主就此项内容作出解释和强调。

  开发商:“条款都是业主自愿签订的”

  一名自称为新长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杨姓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于房产证逾期一事,该负责人表示确有此事,开发商也根据相关合同规定对业主进行了“赠送半年物业管理费”的补偿。

  而对于业主所反映的在签订《确认书》时开发商并未对“乙方同意不再追究甲方逾期办理业主房产证的违约责任”这一免责条款进行解释这一行为,该负责人则表示,因为条款“白字黑字写得很清楚”,相信业主都是确认后才签订的,因此不存在是否存在特别提醒的问题。她还表示,既然已经签订合同,业主必须遵守条约规定。“那总不能说他们没有看清楚,这条就不算数了吧?”她说。

  记者就星湖华苑开发商《确认书》“免责”条款一事咨询了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作为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对于单方免除自身责任、义务的条款,开发商应该向乙方提醒注意,并对此条款所造成的后果进行解释。”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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