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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成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2012-04-17 07:56:52 来源: 半岛晨报 作者:赵晖

  4月16日记者从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获悉,近日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大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增挂大连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牌子。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市直管区域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并对区市县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记者昨日从大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获悉,1989年建设部出台了《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根据第4号令的相关规定,1990年大连市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大连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领导小组,出台了《大连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办法》,但未成立鉴定实体,只在市国土房屋局设置“大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向具备一定条件的设计单位颁发房屋安全鉴定资质证书,由其实施具体的房屋安全鉴定。

  2004年,建设部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进行修改,重申了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取消了对鉴定人员资格认定职能。以往本市各设计单位取得的房屋安全鉴定资质已经作废,不应再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目前大连市的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实际已不符合上位法的要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形成少有。近年来,根据大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调查和掌握的情况,本市存在相当一部分超期使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从维护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这些房屋急需专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确定房屋完损等级,制定相应的治理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房屋安全。

  延伸阅读
  特别危旧房屋将被拆迁

  昨日记者从大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获悉,本市目前存在的一些超期使用的危旧房屋,其中大部分是1949年以前建造的房屋。有些房屋已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有些房屋结构已经严重损坏,承重构件已基本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对于这部分房屋,大连市有关部门每年都有维修计划,由产权单位负责,分轻重缓急分批分次进行维修,对于特别老旧的危险房屋将对其实施拆迁。有关人士称,大连市成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本身就是为加强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目前,大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正在编制相应实施细则及办事流程,在市政府修订的《大连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后尽快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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