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我局将对下列土地权利设定登记。下列土地权益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本通告发布后1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即对下列土地进行登记。
登记机关地址: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507室
联系电话:85280812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
201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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