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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房租超出收入的15% 职工可提取公积金

2011-11-05 09:46:59 来源: 半岛晨报 作者:王继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做客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解读了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并就住房公积金缴纳、提取等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相关负责人表示,重病、生活严重困难、租房负担超过收入15%等,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救急。

  提取:房租超出收入的15%,职工可提取公积金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并且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问:租住商品房的职工,如果房租超出其家庭工资收入的15%,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

  答:可以。职工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单位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卡(密码)、户口簿、所租房屋权属证书、租金发票、缴税凭证,单身职工需提供单身证明等,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管理中心办事处提出申请。

  问:回迁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因回迁安置房屋的情形比较复杂,我们暂未开展专门针对回迁安置房的贷款。但对能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预付款发票的回迁房可以按商品房手续办理公积金贷款。
转贷:商贷转公积金需符5种情形

  问:组合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借款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即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从申请日往前推算)的在职职工;原贷款银行同意,且没有不良还款记录;房屋产权证应已办出;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部分必须全部转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余额超过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由借款人自筹,并与转公积金贷款一并用于提前偿还原商业贷款本息;借款人须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原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与新借款人合计不得超过两人;须到原公积金贷款经办办事处办理相关业务。

  问: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什么条件?是否需要交税,还有其他费用吗?

  答:(1)借款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即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从申请日往前推算)的在职职工。(2)原贷款银行同意,且没有不良还款记录。(3)房屋产权证应已办出。(4)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原借款余额超过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由借款人自筹,并与转公积金贷款一并用于提前偿还原借款本息。(5)借款人须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须到房屋所在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不需要交税。

  除了正常贷款需缴的费用外,还需要缴纳阶段性担保费、评估费。

  问:可以用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吗?

  答: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将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账提前偿还商业贷款,每次转账金额不低于5000元。需要准备的材料: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已填写并加盖对应商业银行印章的《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联络单》(一式两联)、商业贷款合同。一年可以办理一次。

  以下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本人和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享受城镇居民生活保障待遇的;(二)55周岁以上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以上未再就业的;(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四)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职工本人、配偶患有《大连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的;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3、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5、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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