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税近四万元
●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1.2倍以下
●总价低于144万元/套
根据大连市政府《关于调整普通住房标准的通告》规定,自10月1日起,我市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普通住房将执行新的标准,凡同时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1.2倍以下,总价低于144万元/套(含144万元)的住房为普通住房,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为非普通住房。
房价攀升
市内商品房基本都成“非标准”
大连市地税局方面介绍,本市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现行的普通住房标准为: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房屋单价在每平方米1万元以下。凡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住房即为普通住房,不能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住房即为非普通住房。
近两年,本市市内四区大部分商品房单价已超过现行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2010年,市内四区商品房平均成交价格超过万元。因此,目前市内四区的商品房无论面积大小,基本上都已经被列入“非普通标准住房”行列,都需要按4%的税率缴纳契税。
从二手房交易情况来看,由于拆迁房屋补偿标准的提高对“二手房”价格走势产生了很大影响,动迁地段周边的“二手房”交易往往以拆迁补偿标准为参考依据,成交价格相应提高。目前,市内四区部分开发年限较短、位置较好的“二手房”交易价格已经直逼甚至超过现行普通住房的单价标准,且有范围逐步扩大的趋势。
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家庭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5%,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3%,非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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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讨论:
减轻税负
新标准总价款不超过144万元
为了减轻低收入购房者的税收负担,满足百姓的居住需求,市政府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普通住房标准在容积率和面积的规定上没有变化,的不同是强调房屋的总价款不超过144万元,让住房刚性需求者的税负大大减轻。记者在房地产交易大厅正好遇到前来办税的刘女士,她刚刚获知新政策规定,高兴地说,“这种方式非常简便,这样一来,小户型购房者的税负减轻了不少。 ”
算账
市民冯先生
住宅面积95平方米,单价15000元/平方米,总价款142.5万元
现行政策应缴纳契税:142.5万元×4%=57000元;
新政策:
如果是家庭普通住房应纳契税:142.5万元×1.5%=21375元减少35625元;如果不是家庭普通住房应纳契税:142.5万元×3%=42750元减少14250元
市民刘女士
住宅面积74平方米,单价18000元/平方米,总价款133.2万元
现行政策应缴纳契税:
133.2万元×4%=53280元;
新政策:
总价款不超过144万元则应缴纳契税133.2万元×3%=39960元税负减少13320元;如果购房者是家庭普通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则适用1%的税率应缴纳契税133.2万元×1%=13320元税额减少53280-13320=39960元
链接
大连个人房屋交易契税调整一览
●2011年1月17日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2006年6月1日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中山区、西岗区及沙河口区实际成交价格低于6000元/平方米,甘井子区实际成交价低于3600元/平方米;大连一级、二级地成交价低于8000元/平方米;三级、四级地成交价低于5800元/平方米;五级、六级地成交价低于5200元/平方米;七级地以上成交价3800元/平方米,符合上述标准的为普通住房,执行普通住房的税率。
●2008年2月
对市内四区(含高新技术园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标准为:一级地、二级地1万元/平方米,三级地、四级地8000元/平方米,五级地、六级地7000元/平方米,七级地以上6000元/平方米。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在2006年公布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基础上,按土地的不同级别每平方米上浮了1800~2200元。该标准自2008年2月份起执行。
●2008年10月23日
有关部门对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了调整,规定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为1万元(含1万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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