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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蝴蝶效应 未婚女士青睐婚前房产

2011-09-21 13:47:06 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顾倩

  今年27岁的杭州人周小姐最近打算买房了,说起买房的原因,首先是日趋松动的房价让她觉得是下手购房的机会了;更为关键的,是她想在结婚前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婚前房产”。

  “其实,一直以来我都没有购房的打算,住房对我来讲并不是很迫切的需求。我父母有两套房子,男朋友也有一套房子作为我们的婚房。但是新的婚姻法解释出来后,我身边的小姐妹都劝我在结婚前买房子,因为那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周小姐坦言,由于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每月的开支不大,如今已有30多万元的积蓄,而且名下没有任何住房,按照如今的限购令,她还有贷款买房的资格,“原本打算中秋节去登记,但是为了这个购房资格,我已经说服男朋友推迟登记了。”

  无独有偶,李小姐和王先生也是因新婚姻法解释而推迟结婚登记的一对情侣,“我们原本想把两个人的积蓄凑起来买一套婚房,但是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我们决定充分利用各自的购房资格,在结婚前各买一套房子,双方父母各自资助自家子女,这样更清爽!”

  王先生说,他们仔细研究过了,现在房价一步步下降,而通货膨胀预期却步步加剧,多拥有一套不动产对双方的未来都有好处,而两套房子分别登记在各自名下,属于各自的婚前财产,双方父母也不会因此有异议,“但是,的问题在于房子的面积,如果两人共同买一套,肯定会选择大面积的住房,分开各自买的话,只能选择小户型了。”

  最后,王先生和李小姐想了一个变通之法,就是买两套连在一起的户型,打通就是一套大户型。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婚姻与房子”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独立意识渐强的未婚女性再也按捺不住,觉得还是婚前自己买房才是实在保障。杭州科威国际不动产品牌发展部副总王慧表示,最近她接到许多未婚女子打来的咨询电话,“这些女性大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而且独立意识强,她们都表示想拥有一套婚前住房,来咨询如何选房。”

  颇有意思的是,这些女子在之前并没有想法购房,反正婚前住在父母家,婚后住在老公家,因为按照习俗,婚房大都由男方来置办,女方会出一部分装修的钱,婚后两人共同还房贷。但是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让许多女性觉得这样做“很傻”,万一离婚,婚房分割就变得很麻烦。尽管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婚姻法规定要由一方补偿给另一方,但落实在具体的实施时,会是一件漫长而又纠结的事。

  从杭州各区二手房中介门店获悉,新婚姻法解释正在产生蝴蝶效应,前来咨询购房的未婚女子多了,大都是来了解政策、法律等信息。至于房源,她们似乎更青睐小户型低总价的一手新房。

  如今在开盘现场,记者发现,年轻女性的身影明显多了,不少是和父母一同前来,围在沙盘前选房。

  “我首先考虑的是总价,控制在100万元以内;至于交付日期倒无所谓,反正不着急住。”一位女性购房者告诉记者,她积蓄不多,但有稳定的收入,买房的目的就是为了拥有一套婚前房产,“并不是我对将来的婚姻没信心,只是这样做我会更有安全感,从投资的角度来讲,现在也确实是一个购房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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