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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调整1月28日起开始实施

2011-02-01 08:30:47 来源: 搜狐焦点网大连站 作者:殷洁

  与以往房地产新政落地通常有个“过渡期”不同,“新国八条”是火速实施:1月26日晚出台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月27日即明确营业税“调税”执行时间。昨天,记者从大连市地税局了解到,从1月28日起,大连已开始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而根据去年5年内普通住宅交易情况,大连市2011年此项政策调整影响营业税金及附加预计同比增加约3.5亿元。

  根据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记者了解到,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在最短时间内将文件内容传达到各基层局,坚决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此次政策调整,相比之前执行差额征收营业税,5.5%的全额营业税金及附加使得5年内房源再交易成本将明显上涨。以一套2008年80万购买现在出售100万的二手房交易计算,之前只需要按照差额缴纳5.5%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也就是1.1万,而现在需要缴纳5.5万,这将明显遏制过度炒作,税务机关通过严格管理,坚决堵塞税收漏洞,部分二手房交易税费可能翻倍。

  有关负责人提醒,由于政策开始执行的日期是2011年1月28日,因此在2011年1月28日以前房产或税务部门已经受理但仍未缴税的,执行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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