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表示,为落实国家有关部委要求,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均有所提高,第三套住房停贷。
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止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房套数的认定,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渠道进行查询。
据了解,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主要根据国家有关部委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去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房范围及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等进行规范,严禁使用公积金贷款用于投机性购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长期以来我市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额度控制,借款人可以多次申请贷款,但累计贷款额不能超过贷款额度(目前为45万元),已考虑并有效抑制了投机购房行为。截至去年年末,我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95.72亿元,累计支持21.17万户购房家庭。
另悉,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有关事宜,职工可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热线“96688”或到其所属各办事处进行咨询。
首套房
个贷政策不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继续发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优惠作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政策仍然保持不变。
即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20%;购买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30%。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房龄5年(含)以下二手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30%;购买90平方米以上或房龄5年以上二手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40%。购买房改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30%。购买其他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