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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女操办婚房 立据清晰很重要

2017-06-04 00:38:01 来源: 羊城晚报 作者:邓伟东 实习生欧阳葆

婚庆旺季马上就到,现在不少人都以是否有房,来作为结婚的标准,为人父母为此也操碎了心。但是,资助一对新人买房若不懂法,没有立下相关字据,一旦离婚,可能蒙受巨大损失。

案件回放

儿子结婚两次,婚房损失各不同

叶先生的儿子要结婚了,夫妻俩十分高兴,决定给儿子、儿媳妇买套房子当作新婚礼物。但好景不长,儿子和媳妇闹矛盾要离婚,最终法院判决女方可分割一半房产。

叶先生夫妇既心疼儿子,也为财产受损感到愤懑。毕竟,当初买房的钱是自己全资支付,就这样被别人白白拿走一半,心里相当不好受。可对于法院的判决,夫妻俩也不好说什么,只能将此当作一个教训。

过了一段时间,儿子再婚。吸取上次教训,叶先生夫妇担心以后再出什么意外,财产会被再次分割,于是便拿出100万元帮新人支付了首期房款。同时与儿子和女方一起签下“房款投资协议书”,将这100万元当作买房投资款,三方签名作实。

一年半后,儿子和儿媳妇又闹起矛盾,遭遇第二次离婚。在法庭上,谈及房产分割问题,女方承认当年公公婆婆出资100万元协助自己购买婚房,自己也在协议上签字确认,并表示愿意偿还,但不能因为房子在这段时间升值了,就要按增值的比例支付相关金额。而叶先生夫妇则认为,当初签下的协议是,那100万元是投资款,占总楼价300万元的三分之一,所以,应该按现楼价的三分之一偿还。

律师说法

盲目付出手尾长,务必读懂法规

法院最终按照老人的意愿,要求叶先生的儿子和儿媳按这套房子现估值的三分之一予以偿还,而剩下部分再由离婚当事人进行分割。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的陈瑞莲律师表示,现在,不少父母都会给儿女出资买房,但很少考虑怎么样才能保证自己不会遭受损失或将损失减至最小,也不太懂怎么做才可以既能保护财产,又不让儿媳/女婿感到不舒服。

此案例,这对老人家对自己的财产做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并在协议中写明这是投资款,证明这套房子有他们的份额。虽然,房子登记在儿子和儿媳名下,但因为有了这个协议,老人家至少在房产份额中占了三分之一。即使儿子离婚财产遭分割,也能从中保护一部分利益,不至于造成很大损失。

陈瑞莲律师说,在这里也要提醒现在为孩子婚事操办的各位父母,面对同样的事情多加思考,不仅要与儿媳/女婿做好涉及财产方面的协议,还要顾及孩子们的感受,因势利导,在平和的环境下,提前做足各种功夫,更好地保护自己财产和孩子的情感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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