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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异地转移手续简化 无需带转移接收证明

2017-05-23 09:34:23 来源: 东莞时间网 作者:伍江

5月22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异地转移业务,我市转出、外市转入相关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规则同步更新。记者了解到,今后,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的办理手续将简化,市民办理相关业务无需再带转移或接收证明。

转入:3个工作日内办理

今后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业务时,可向用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归集银行”)提出申请,归集银行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入申请、审核受理、信息传递等转入申请业务。

据了解,缴存职工如果是本人办理,需准备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如果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则需提供以下材料:《东莞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原件,《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一人一份),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需单位盖章),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转入条件的,归集银行予以受理后,将打印业务办理回执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并负责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再传递至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审核通过后,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将于5 个工作日内办结信息与资金转出业务,归集银行将于3 个工作日内办结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业务。一般情况下,缴存职工从申请到办结转入业务,可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

转出:5个工作日完成资金转出

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并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省市。申请所需材料要根据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

转出业务办理过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归集银行主要负责信息与资金转出。归集银行在收到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受理、信息与资金转出等业务。

在审核通过后,归集银行将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并上传至平台,传递至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同时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外省市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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