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异地转移业务。
即日起,东莞市转出、外市转入相关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规则也同步更新,大家可按照《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细则》办理相关业务。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细则
一、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
(一)申请受理
职工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向用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归集银行”)申请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归集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1.转入申请
本人办理:职工向缴存单位所属归集银行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
单位代办: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无人数限制,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东莞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原件;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一人一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盖章);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审核受理
归集银行柜台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是否符合转入条件(包括职工已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表格信息填写无误)。符合转入条件的,予以受理,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市外转入申请办理,并打印业务办理回执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不符合转入条件,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3.信息传递
归集银行受理转入申请后,负责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附表3),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传递至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外省市公积金中心”)。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外省市公积金中心收到我市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根据住建部要求,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外省市公积金中心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1.核对职工身份信息;
2.依据当地规定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审核通过的,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附表4),上传至平台,传递至归集银行,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归集银行专户。
审核未通过的,通过平台反馈至归集银行,由归集银行告知职工。
(三)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归集银行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1.审核入账
归集银行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将转入资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归集银行向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了解情况,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2.信息传递
归集银行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至外省市公积金中心。
二、住房公积金转出本市
(一)申请受理
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并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省市。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归集银行通过平台收到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当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1.审核受理
归集银行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1)职工在本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信息一致;
(2)职工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3)职工在本市无未办结的提取业务和归集业务;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依法冻结;
(5)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属于骗提骗贷限制转出。
审核通过的,归集银行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由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告知职工。
2.信息与资金转出
归集银行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平台,传递至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同时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外省市公积金中心。
(三)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将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向归集银行了解情况,归集银行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至归集银行。
三、适用范围
本操作细则适用于使用平台的城市之间办理职工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未使用平台的,职工须等到转出地中心同步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外市转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