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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赠与后双方买卖房均要等两年

2017-04-20 07:53:20 来源: 羊城晚报 作者:秦小辉

18日,东莞市房管局和住建局联合发通知,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通知明确,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赠与的,不受4·10新政相应条款限制;但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赠与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东莞4·10楼市调控新政执行后,交易和转让执行的时点需要厘清。本通知称,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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