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8日)下午,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4月11日发布的完善调控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补充,明确新房及二手房交易转让和执行时点。
4月11日之前网签不受限制
《通知》表示,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
而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未完成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帐原单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以认可),其购房资格按东府办【2016】86号文(即2016年10月7日东莞发布的限购政策)认定。
赠与获得住房需满2年可购房
另外,关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条款,也进行了明确。
《通知》规定,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通过赠与方式转让(须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住房的,不受此条款限制;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赠与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另外,因办理不动产的变更、更正、补证、换证等业务导致出证时间发生变化的,应以同一不动产权利人排名前列次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日期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