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郑某,暗地里帮装修工递交了一盒藏有600元贿金的“香烟”给保安队长,想为装修工违建图个方便。不料被公司发现,郑某遭解雇。后郑某与公司对簿公堂索赔。经过劳动仲裁裁决和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物业公司解雇郑某于法有据,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
厚街镇某高档住宅小区以别墅为主,不少业主偷偷违规加建。为从源头禁止违建行为,小区物业公司规定,业主的装修材料进入小区时需经过保安审查。
2014年10月30日上午,某业主聘请的装修负责人张某找到小区物业公司保安部协管班长郑某。郑某在小区工作已有8年之久。张某拿出一盒装有600元钱的已开封的玉溪软包香烟,让郑某转交保安队长杨某。当天中午,郑某找机会在无人处将这包香烟交给杨某。杨某发现香烟内藏有600元现金,便立即上报。
物业公司经调查,发现张某曾在小区附近请过包括郑某在内的数名保安吃饭,遂认定郑某参与了行贿一事,将郑某解雇。
法官释法
用人单位有权解雇违纪员工
本案主审法官称,中国社会普遍处于熟人社会中,熟人之间的小金额价值物品馈赠,如普通香烟等,并不构成贿赂。但张某在烟盒中装进现金600元,并托郑某转交给保安队长杨某,该行为属于明显的贿赂行为,性质恶劣。即使因金额不大,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但用人单位均有权以员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因此,法院依法认定物业公司解雇郑某合法,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