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东莞长安房东逼迁租客一案备受关注,该案中,房东要求提前收回铺位,后与租客未能协商一致,遂指使“混混”逼迫对方搬走,结果几名“混混”放火烧铺,致使四人死亡。
3月27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接较高人民法院的指令,于2017年3月24日依法对放火案主犯杨跃执行死刑。
陈汉泉在东莞长安镇租下了乌沙社区步步高大道177号利轩楼4号铺位,用来经营百货店。2013年5月下旬,房东戴顺轩、李丽珍夫妇(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找陈汉泉协商提前收回铺位一事,双方未能协商一致。
戴顺轩、李丽珍又找到戴国兄(戴顺轩之侄)和陈伟光(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商谈委托收回铺位事宜。后陈伟光到百货店找陈汉泉商谈未果,遂指使周游龙(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采取打砸等方式逼陈汉泉搬走,并许诺给予报酬。
其间,周游龙借来汽车,并向杨跃、罗立志、刘致敏、王科指认了上述店铺。
2013年5月28日0时许,杨跃驾车搭载万宏波、宋普伦、桂荣东、罗立志、刘致敏、王科携钢管到百货店,以买到假烟为借口打砸店内物品,还殴打陈汉泉致轻微伤。
第二天20时许,陈伟光指使周游龙继续带人打砸百货店以逼走陈汉泉。周游龙同杨跃纠集了万宏波、宋普伦、桂荣东、万金宇(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杨跃提议通过打砸和用汽油放火的方式逼陈汉泉就范,周游龙表示同意并对杨跃等人进行分工。杨跃称周游龙所开的摩托车里汽油不够用,周游龙即拿出100元让杨跃去加油并用大矿泉水瓶装汽油用于作案。杨跃和万宏波去买了汽油。5月30日2时许,杨跃携汽油与万宏波、宋普伦、桂荣东、万金宇乘坐出租车到百货店附近,周游龙则开摩托车到附近路口望风并给了宋普伦等人两根钢管。
杨跃见廷达百货店的卷闸门已关,即拉起卷闸门一角倒入汽油并点燃,引发火灾,致陈汉泉妻子赵雪雁,儿子陈嘉鑫、陈嘉俊、弟弟陈汉炎被烧死,店内大量财产被烧毁。
法院认为,杨跃故意纵火,烧毁他人财产并致四人死亡,随意殴打他人、损毁他人财物,构成放火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此外,杨跃与周游龙共同纠集他人作案和商议放火,并购买汽油和实施放火行为,后果和罪行均极严重,应从重处罚。
较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被告人杨跃以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