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7月1日起,佛山无房提取公积金将全市统一一个标准计算可提取额度,即每个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4320元。据统计,2016年,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27.45万笔79.78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91.29%,其中无房提取占比1.18%。
无房提取公积金全市统一标准
日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佛山市租房提取、无房提取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租房提取,继续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16〕63号)执行不变。
而在无房提取方面,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佛山市无房产而申报提取的,全市将统一一个标准,按去年佛山市五区中确定的较高标准(即每平方米12元)、以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计算可提取额度,即每个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4320元(12元×30平方米×12个月)。新标准执行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以该时间段出具的无房证明为准)。无房提取申请以个人为计,申请时提交申请人在佛山市无房产证明(由住建管理部门出具)。
目前,佛山各区的无房提取标准均不同,禅城、南海、顺德、三水、高明各区无房职工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分别是360元、300元、330元、120元和90元。也就是说,今年7月1日后,五区都将按照去年五区中确定的较高标准每人每月360元,每人每年4320元执行。
去年无房提取占比1.18%
根据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较新公布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2016年,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27.45万笔79.78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91.29%,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6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18%,租赁住房占0.29%,无房提取1.1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8.71%,其中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42%。
去年佛山公积金缴存额112.20亿元,同比增长15.03%。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674.73亿元,缴存余额212.09亿元。
目前,佛山个人住房贷款较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较高额度为80万元。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1万笔64.32亿元,同比增长2.15%。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22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28万笔327.87亿元,贷款余额223.3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