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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曾整治“双合同" 购房者要注意合同主体

2017-03-18 10:33:46 来源: 羊城晚报 作者:陈强

广州市同创先进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卓文就向记者指出,“双合同”是在楼价急速上升的背景下,政府要控制楼价,要稳定投资情绪,而开发商又要按市场价销售,无奈作出的一种选择。


他认为,这种操作扭曲了楼价,埋藏了法律风险,对原来房地产的销售制度和预收款监控制度,都是一种变相的打破。“双合同”也增加了买卖双方发生纠纷的风险。“这种做法,是阶段性的,不应该被提倡,更不能成为常态。”

赵卓文告诉记者,政府是不允许“双合同”的。早在2014年,广州住建委曾整治过“双合同”,要求开发商在申请预售证时须先签订《商品房预售承诺书》,承诺不采用“双合同”进行销售。专业房产律师张旭峰也告诉记者,这样做应该是违规的,起码是规避限购限价政策的做法。

张旭峰指出,“双合同”是开发商首先采用和极力主导的。“对开发商好处很多,首先是可以规避限价规定;其次可以将逾期交付的风险降到较低,交付不合格最多就是追究装修合同违约责任,并不至于承担总房价每天万分之五的高额违约金;再次,可以将交付不合格的风险转移给装修公司。”

张旭峰提醒道,对于买房者来说,“双合同”是不得已的选择。“两份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切实履行,但在在签订之前要密切关注合同主体,即便是装修合同,开发商也应当是合同对方当事人至少应该是连带责任担保方。”

另外,“双合同”可能会提高后续房屋转让的难度。像目前二手房买卖中,存在两种缴纳个税的方式,一种是按照房价总额的1%缴纳,另外一种是按照房价差额的20%缴纳,若按后一种缴纳方式,对要卖房的“双合同”买家来说,出售房屋时税费可能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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