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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管"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2017-02-22 09:05:07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连海平

物管与业主,按理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合同关系,当业主不满意物管,随时可以“炒鱿鱼”,换个“管家”试试。可是,“妹仔大过主人婆”的戏码经常上演,“炒物管脱身皮”的现象并不罕见,尤其是那些与开发商有“血缘”关系的物管。炒掉物管怎么办,一些小区便尝试“业主自管”,将财政大权收回——小区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金、停车费、公共空间使用费等存入业委会账户,再由业委会付酬请人管理,或外请物管,或内聘人员。

“业主自管”看得见摸得着的福利在于,降低了物业收费标准,减轻了小区居民的经济负担。与物管逐利行为不同,“业主自管”不以盈利为目的,收费以确保小区正常运转为限,因此不存在高收费、乱涨价。且账目公开、运营透明,容易获得业主支持,不担心物业费收缴问题。像实现“业主自管”的海珠区祈乐苑小区,楼梯楼物业费0.7元/月/平方米,电梯楼物业费1元/月/平方米,如此低价可谓“益街坊”。一些“业主自管”小区还内部聘请富余人员,帮助部分小区居民重新上岗,一举两得。

别人成功容易,自己想复制难。“业主自管”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可没那么容易“拿来”。对一个“白手起家”的小区,想走到“自管”这一步,必须三步走:成立业委会、炒掉旧物管、业主自管。每一步都不易走,前路充满变数。从一盘散沙的业主中成立业委会不容易,需要一些有热心、有公心还有领导能力的业主,并且得到各方面支持,否则“一盘散沙”的业主是拢不到一块的。炒物管更是“难于上青天”,物管要钱有钱、要人有人,与物管掰手腕,业主的胜算不大。就算成功跨过两步,胜利在望,“自管”也非易事。因为过程涉及利益,要求业委会一班人既要出乎公心,还要有能力,否则也会麻烦多多。譬如,业委会所聘请的人员资质不够、服务不到位,一些业主不满意,之前出现的问题,如拒付物业费,又将再次出现。

“业主自管”是业主自治、自理所生成的一种自发秩序,虽说是自发过程,但也需要外部保障,而不是不管不顾、任其自生自灭。譬如,当小区业委会准备辞退物管实现“业主自管”,遭到物管的反对,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时,相关职能部门就有必要出面调停,依法依规秉公而断,维持业主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任由事件发酵。

小区物业管理的形式有好多种,“业主自管”是其中的一种,不妨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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