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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房产条例“假离婚”? 当心人财两空

2016-10-19 08:58:54 来源: 信息时报

前段时间上海等地流传楼市即将严格限购的小道消息,引发了离婚潮,有父母带子女离的,有子女带父母离的,还有祖孙三代来离的……网民调侃“据说现在离婚的都是真爱!”上海多家银行近日无奈出手打击假离婚,限定离婚后半年不能贷款。

“利”字当前,放弃婚姻关系到底值不值得?信息时报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中检索出了近年来发生在广东省内外为购房铤而走险“假离婚”的典型案例,发现不少弄假成真导致人财两空的家庭悲剧。

(注:因涉及隐私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为购房假离婚的那些“真爱”

1 规避限购“闪离”,弄假成真陷连环诉讼

2002年,李军和王倩登记结婚,两年后生育一子。2012年4月的一天,夫妻二人在佛山南海看房,同日,李军支付了2万元定金给房产公司。两天后,二人“闪离”。《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二人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给予10万元补偿。离婚后2天,王倩出面购买了一套70余万元的房产。此后,王倩和李军均有支付购房款和装修款。2014年春节前,李军、王倩一家搬入房屋居住。但不到一年时间,“夫妻”矛盾升级,王倩搬离,随后两人卷入连环诉讼。

2014年11月,李军以不当得利纠纷起诉,要求王倩返还55万余元及利息,被法院驳回。2015年1月,李军又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要求王倩返还“借款”,法院又驳回。同年2月,王倩以物权保护纠纷诉至法院,要求李军搬离房屋,并将房屋返还给她。法院一审支持了王倩诉请,李军不服上诉,二审时因其他诉讼中止审理。2015年5月,李军又以共有纠纷为由起诉,要求王倩返还共同购买及装修房屋所支付的款项。

李军称,夫妻二人当初为了规避限购政策才“假离婚”。但法院认为,二人离婚协议合法有效。

法院还认为,李军为房屋出资和装修后,二人及儿子等一起搬入居住,且搬入新房后,原来的房屋也已出售,可判定李军的出资款项不属于王倩所称的“赠与”。该房屋已登记在王倩名下,且仍在银行按揭,为彻底解决纠纷,经佛山两级法院审理,判决王倩返还李军购房款、装修款共计55万余元。

2 为买学位房假离婚,过户后被扫地出门

2006年底,阿科登记为广州番禺区某房的权属人,2010年底与阿芳结婚。2014年4月,二人办理离婚手续,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上二人约定,双方自愿离婚,离婚后儿子由阿芳抚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财产债务,对个人债权债务,离婚后各自承担。

同年5月,阿科和阿芳再次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确认番禺区某房属夫妻财产,阿科将房屋权属转至阿芳名下。此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房地产权证,载明房屋权属为阿芳个人所有,权属来源为析产。

2015年4月,阿芳起诉到番禺区法院,称离婚后阿科及其家人长期占用其房屋,请求判令阿科搬离房屋。但阿科则称,该房屋实际属于阿科婚前的个人财产,“为了孩子将来能在广州上学有个学位,一家考虑另行购置有学位的房产。”阿科声称,二人离婚后照常一起同居生活,为了完善二套房购房手续,这才签订第二份离婚协议,将房产暂时转移登记在阿芳名下。但之后,因阿芳与阿科母亲发生矛盾,阿芳独自离开并向法院起诉。

广州两级法院审理后认为,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以不动产登记为准。现房屋产权登记在阿芳名下,在房产证没有被撤销的情况下,阿芳依法对房屋享有物权。法院近日判决阿科限期腾空房屋,交付阿芳管理。

3 为廉租房假离婚,复婚不成意外杀妻

在广东省以外,其他地区还发生过更大的悲剧。2013年6月,南京男子周某亮想申请一套廉租房和吃低保,就与妻子小红商量办一个“假离婚”。假离婚后小红一直住在周某亮的房子里,两人并没有分开过。

2014年4月,周某亮发现“妻子”小红经常外出不归,怀疑小红在外有了男朋友。周某亮翻看手机通话记录证实后,二人发生争吵甚至使用暴力,小红一气之下离家出走。

事后,周某亮以孩子想妈妈为理由,打电话求小红回家,但回家后的小红拒绝复婚。争吵中,周某亮抡起拳头连续击打小红的头部,致使她倒地昏死过去。最终,小红因脑部伤势过重,经抢救于3天后不治身亡。

后来,周某亮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4 离婚怪开发商忽悠? 口说无凭自担风险!

2013年5月,许康与中山某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欲购买中山一套价格逾75万元的房产。许康称,因其妻子办理过银行按揭购买过一套住房,不能享受首套房的房贷首付比例及税收优惠政策。但房产公司仍保证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申请按揭,并要求他办假离婚,来诱使他签订合同。此后,因按揭等问题,许康未履行合同被告到法院,许康也提起反诉称地产公司欺诈。

法院审理认为,许康明知国家关于家庭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以及其自身家庭成员购房情况,仍与地产公司签合同约定按首套房贷款利率支付购房款、向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因许康未充分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同时,许康仅向该公司支付了5万元,其连首付款都未支付完毕。未按双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购房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案经中山两级法院审理,今年7月底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许康向地产公司支付违约金14万余元,扣除已付的5万元,还应付9万余元。

假离婚风险 律师:弄假成真以致人财两空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杰臻近期做了个调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随机抽取了全国约1000份假离婚的判决书,就证据而言,稍微有点证据的案件不超30起,也就是说九成以上的假离婚都没有留任何证据。

假离婚悲剧很多,《婚姻法》及相关法规只规定了婚姻无效的4种情形和因胁迫结婚的可撤销情形,并没有赋予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确认虚假合意结婚或者离婚效力的权利。

吴杰臻说,从法律角度来看,所有的离婚都是真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不再存续。一方面,“假离婚”有弄假成真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为了躲避限购,享受首付、税收等首套房优惠政策,“假离婚”中一方往往将所有房产都转移到另一方名下,导致最后一方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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