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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建商品房价格网上备案 下月起实行

2013-04-28 07:43:08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龚萍

  下月起,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将实行网上申报。昨日,东莞市住建局、物价局、房管局三部门联合发文通知,将从5月1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信息也改为网上公示,但是,商品房明码标价仍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制作,并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根据通知,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必须以栋为单位(含已售商品住房)进行申报。申请重新备案时价格调整部分,须在对应房号的“备注”栏中注明“调整”字样。开发企业需分批办理预(现)售的,应根据实际销售计划分批申报相应楼栋价格备案,以免出现因同批办房价备案、分批办预(现)售而导致房价备案逾期的情况。而已办理房价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不变的无需重新备案,价格调整的按原规定执行。开发企业应按照市物价局网站上公示的备案价格办理预(现)售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信息也改为网上公示,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仍须按要求统一采用市物价局监制的《东莞市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东莞市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表》样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制作,并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标示方式。

  房价备案网上申报流程

  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填报《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表》。如属申报备案的,还须填报《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信息表》。

  受理 市物价局收到申报材料邮件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告知 市物价局将备案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申报企业,通过O A邮件系统发送给市房管局,并于市物价局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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