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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力推低效用地再开发 可用土地越来越少

2013-04-26 08:36:58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赵飞飞

  4月,国土部对外发布,其已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确定在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四川、陕西十个省级行政区开展试点,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意见要求,试点省份选择1至2个市(区)作为试点城市,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同步开展城镇低效用地上图入库工作,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开展试点。

  24日,本报从福建省国土厅获知,福建省已确定莆田和泉州两座城市为福建省的试点城市。在进度上,莆田与泉州均会在5月底之前,编制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方案,并上报国土部批准。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城镇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建设用地。按照国土部的要求: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厂矿和城中村等可列入试点范围。

  福建国土厅人士对本报透露,选的这两个地点,在福建的省局版图中经济都非常发达,城镇民营经济也很活跃。借着这次试点的机会,泉州、莆田两地还将开展调查摸底和土地确权工作,建立一个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

  可利用土地越来越少

  对于用地大局而言,留给国土部可调配的土地资源已经越来越少。

  4月16日,国土部发布公告称,根据各地上报汇总,2013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15.08万公顷。相对2011年的21.8万公顷、2012年15.93万公顷而言,今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再次缩减。

  2013年供地指标虽原则上完成了国务院要求的“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但从以往每年实际完成情况来看,难度也是很大。

  “所以必须控增逼存。”中国社科院城市研究所牛风瑞研究员对记者表示,必须把一些已经推入市场且并未得到合理利用的土地盘活,城镇化的建设不能又成为一场土地盛宴。

  根据国土部《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要求,要鼓励和引导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范政府储备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

  与此同时,国土部还要求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规范城镇低效用地补偿,从而能健全民主协商、稳妥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上海亦被纳入了此次试点,对于这个可开发土地极其贫瘠的都市而言,盘活低效用地已经十分紧迫。

  上海房地产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位于郊区的松江区、宝山区都有可能被试点,这些区域大部分的面积都位于偏郊区,工业厂房等偏多,用地也十分紧张,所以这几年在节约集约用地、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等方面都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或许会被选为试点范围。

    地方热心推动

  临近上海的江苏,虽然尚未公布确立试点的城市,但是江苏镇江,对于低效土地的整治利用已经非常严厉。

  4月3日,镇江市政府出台新规,对工业企业5种低效用地,将按有关规定收回储备,重新开发利用。镇江的方式是直接收回储备。

  国土部设定的城中村低效用地,也是镇江整治的重点,镇江政府同样设定,将用三年时间完成主城区范围内1000万平方米旧城区“城中村”改造任务,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不同的省份有不同的土地使用省情,本报获悉,入围国土部试点的辽宁省,由于老工业基地多,所以辽宁则选择了沈阳市参与了此次试点。而目前,辽宁初步确定大东区汽车城、皇姑区陵东新城等7个区域作为低效土地启动再开发的试点区域,从而解决沈阳市经济发展中土地指标瓶颈问题。

  据悉,沈阳从去年开始就对低效用地现状开展调查,初步统计沈阳市共有低效用地207平方公里,其中四环以内95平方公里。目前,试点方案已报国土资源部待批,获批后将立即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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