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规划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商住混合用地中商住比例控制条件的补充通知》。通知规定,商住混合用地以住宅为主,住宅的计容面积应大于总计容面积的50%,并小于总计容面积的70%。以下是通知的全文:
关于商住混合用地中商住比例控制条件的补充通知
各镇(街)规划管理所、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虎门港管委会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生态园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有关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商住混合用地(R5)中商业和住宅面积的控制指引,推进规范化管理,我局对商住混合用地的有关控制条文作出了补充,具体通知如下:
一、在一般情况下,商住混合用地(R5)以住宅为主,住宅的计容面积应大于总计容面积的50%,并小于总计容面积的70%。
在对商住混合用地有特殊使用诉求的情况下,其商业和住宅的面积比例需通过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进行地块包装、选址规划评估等手段加以明确,并作为用地规划条件的依据。
二、我局各业务科室,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时,对于一般情况的商住混合用地,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告知:住宅的计容面积应大于总计容面积的50%,并小于总计容面积的70%。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商住混合用地,则应根据其上位规划要求对其商业和住宅的比例给予明确告知。
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商住混合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如无特殊说明,则为以住宅为主的一般情况,否则应在控规备注中对该地块商业和住宅的比例加以详细说明。
三、该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于此前已经通过“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的商住混合用地项目,可按照已批总图方案执行;其他项目则按照该通知的规定执行。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