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工资标准。
本次调整除深圳市外仍保持四类标准,平均增幅19.1%。排名前列类地区是广州市,提高19.2%,调整后月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提高19.1%,调整后月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增加了肇庆市,提高19%,调整后月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第四类地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提高19%,调整后月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深圳市按现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本次调整设置了近3个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