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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人房产被骗 轻信中介签“全权委托”是主因

2012-07-16 07:48:57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李国斌

>>>以公司名义买房 28人卖房被同一买家骗3000万元

  卖房时已经十分小心谨慎,但仍然没有躲过精心设下的骗局,看到昨日本报报道后,又一受骗者到深圳南山派出所报案,希望能追回房产。昨日下午,十余名业主仍守在南山派出所附近,期望能尽快结案,在买方转移财产前将房产追回。

  委托书委托权限太大成上当关键

  李先生拿着委托书十分懊悔,就是因为这张委托书,让他的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过户到了刘某初的名下,原本准备用来治病的钱可能就此泡汤,甚至会无家可归流落街头。委托书上的受托人分别是担保公司的张某伟以及中联地产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做公证时,张某伟与公证处工作人员非常熟,手续很快办好了,而中介公司也是大品牌,原本值得信赖,业务员也是各种承诺安抚,我才会委托二人办理过户。”

  在李先生提供的委托书中,将赎楼、查封备案表、复印房产证抵押合同贷款等资料、到银行办理资金监管手续、办理房产抵押以及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等近17项事宜的处理权限授予受委托人,结果委托书一签,后面的所有事情几乎都与李先生无关,完全是由中介及所谓的担保公司人员操作。对此李先生追悔莫及,“明知道授予权限过大,但还是签了,中介公司称委托书形式内容都是如此,劝我不用担心,我要求全程监控,结果张某伟及中介公司的人都说没有必要,后来我追问手续办理进展,双方都支支吾吾,后来到房产中心查询才得知,房子早已过户到刘某初公司名下。”

  不过过户之后因中介工作人员保证房款可以按时打入自己账户,李先生仍心存幻想,在查询刘某初的房屋产权信息后才发觉可能上当,刘某初公司名下的多处房产已抵押出去,且多是抵押给个人,有的房产已经是抵押查封状态,李先生了解,一旦该公司发生债务纠纷,那么拥有优先受偿权的将是这些接受抵押房屋的这些人,即便起诉自己很可能只能得到一张法院白条,而刘某初一伙儿则会毫发无损。

  监管缺失,中介疑似明知故犯

  中联地产工作人员孔磊表示,买房做担保时张某伟是以卓竞担保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出现,之前曾到该公司核实,张某伟确实是该公司员工,但现在卓竞担保公司称其已经离职。何时离职,孔磊表示并不知情。张某伟和刘某初合作买了多处房产,一直都是以相同手段处理,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与其多次打交道,直至事发前并未发现异常。

  不过有业主反映,实际上在去年10月份,刘某初就曾因房屋买卖操作问题被发现可能存在诈骗嫌疑,有业主多次催款未果,与其发生争端,这一点中介公司应该有所了解,世华、海王城、家家顺、德润等地产中介都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但明知道其可能存在问题,仍一而再再而三介绍卖主,怀疑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明知故犯,并未将业主利益放在首位。不过业主也不认为中介公司会参与诈骗,“应该是被利用,不过不排除有的中介人员是心甘情愿被利用的,毕竟有佣金可赚。”业主孙先生表示,“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免有人唯利是图,但在工作环节中出现漏洞,没有核实对方是否存在担保资质就与对方合作,实在不应该。”

  律师说法

  卖方有望追回房产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兰天律师:从目前状况分析看,除行业漏洞被利用外,业主也有失误之处,一是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刘某初提出的可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这就为转移资产做了铺垫,卖方在找责任人时会出现困难;二是委托书所受权限过大,导致担保人员及中介员工在操作时完全可以避开卖方,中介又没有及时通知,为诈骗提供了便利。不过,现在可以确定,刘某初涉嫌合同诈骗,其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在此前提下,即便刘某初名下的企业发生债务纠纷,其名下因为此种手段获得的房产也不应成为优先受偿权的赔偿财产,所以业主有望追回房产。

  防骗贴士

  ●在通过中介及担保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确定担保公司的担保资质,即营业执照,从业证明等资料

  ●签订买卖合同时,要确定买方是谁便将房屋过户给谁,不要随意同意其将房屋过户给第三方

  ●委托书委托权限不宜过大,一般办理过户事宜等条款可注明需本人签字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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