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刘先生向深圳商报热线反映称,他通过抵债形式从他人手上转来一栋楼房,并到国土部门办理了房产证。没想到,他去该栋楼房收楼时,楼房的使用方却一直强占着迟迟不肯交出楼房,并将楼房改造成住宅楼对外出租牟利。几年来,刘先生不仅收不回属于自己的房产,连一分钱租金也没有收到。他跟对方理论,得到的答复是:房子是你的,但是使用权是我的。
转来房产迟迟无法收楼
据刘先生介绍,2008年左右,他因为生意往来、借给他人一笔款项后,对方将其手上位于罗湖区文锦北路田贝三号大院的一栋七层厂房抵押给他。双方在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刘先生于当年拿到了国土部门发给他的产权证书。
然而,当他派人前往文锦北路实地收楼时,却发现该栋厂房目前由一家名为“星苑物业”的物管公司经营,他的七层厂房也已经全部被星苑物业出租。刘先生当即向星苑物业出示房产证,并提出欲接手房产、请对方在限定期限内清楼。没想到,星苑物业迟迟不肯将属于他的厂房归还,并被告知,星苑物业和另一家公司已经签订了租赁合同,现在合同还没有到期,因此不会交出该处厂房。刘先生要拿房子,等租赁合同到期了再来。
刘先生联系当初签订转让协议的负债人,该名负债人向他透露,文锦北路该处厂房的开发商名叫“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目前正在经营的星苑物业公司签有一份租赁合同,且两家公司同是“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子公司。
得知这一信息后,刘先生随即向世纪星源股份公司讨要房产。没想到,他从世纪星源股份公司得到的答复是:房子的产权属于你没错,但是使用权却是我们的,我们有法院下达的文书。面对世纪星源股份公司这种说法,刘先生直言“太离谱了”,“从来就没听说产权和使用权还有分离的说法。”
公司出具民事调解书
星苑物业为何迟迟不肯交楼?其声称拥有使用权的依据是什么?近日,深圳商报记者在多次联系世纪星源股份、表达采访意图后,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日前接受了记者采访。
为证明其下属的子公司拥有该栋厂房的合法使用权,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律师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民事调解书》,该份深罗法民三初字第529号《民事调解书》系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下发。在该份调解书中,双方达成两点协议:一、原、被告双方确认于1999年5月签订的《租赁及委托管理协议书》合法有效;二、在同等条件下,双方确认原告对租赁物享有优先购买权。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该份《租赁及委托管理协议书》租约为20年,即从1999年5月至2019年5月。
不过,该份《民事调解书》却被纸条遮住了原被告双方信息。该名律师表示,此举系公司规定,原、被告信息不便对外透露。记者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为公司旗下的“星苑物业”和“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名律师并未正面答复,只表示均为总公司旗下两家子公司。
也就是说,世纪星源股份仅凭法院认定的一份租赁合同,便堂而皇之占有刘先生的房产?昨天下午,在得知世纪星源股份一方的说法后,刘先生表示无法理解。刘先生说,如今他才是该厂房的权利人,就算要签订租赁合同,也应该由他作为业主来签订,租金收益自然也应该归他。深圳商报将进一步关注此事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