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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被儿子骗卖 夫妇告公证处

2012-03-30 08:47:01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王晟

  孙某儿子骗来孙某夫妇的房产本等材料后,找一对男女到中信公证处办理3份公证书,将父母的房子变卖。孙某认为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存严重失误,要求其赔偿损失房款和鉴定费等共计91万余元。前天,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孙某夫妇名下在丰台区有一套房屋,儿子一直处于无业状态。自2000年起孙某一家人就在该房屋居住。2009年9月,孙某的儿子向母亲索要房产证、身份证和户口本,谎称要办理营业执照。因孙某的儿子一直无业,父母急于帮他就业,就将这些材料给了儿子。2010年2月初,张某找到孙某夫妇,要求他们搬出房屋,称已购买了该房屋并出示了房产证。10天后,孙某夫妇无奈之下搬出房屋,只得借住单位平房。后经多方查询得知,孙某的儿子找到一男一女假冒父母,到中信公证处办理了3份公证书将该房变卖。

  孙某认为,儿子找到假冒夫妇来到公证处后,仅仅用20分钟就领走了公证书,其间假冒夫妇一句话都没说,中信公证处也未要他们出示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身份。此外,中信公证处办理的3份公证书也存在严重错误,是造成其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他将中信公证处告上法庭,要求承担损失房屋价款和房屋价格鉴定费等共计91万余元。

  在法庭上,中信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孙某等几人未经预约就来到公证处要求办理公证,由于目前对身份证的审核只能通过肉眼比对,因此在通过询问及相片比对、核实二代身份证,证实两人的基本情况真实后,才做了申请表并收取公证收费1470元。2010年2月5日,孙某找来称该公证是假的,要求撤销,此时房产已经过户了。此外,孙某儿子找人冒充孙某已涉嫌诈骗,应依法追究其责任,但目前孙某儿子不知去向。公证处方称,他们已认真审核了办理公证所需的材料,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原告的全部经济损失应该由孙某儿子及冒充原告的两人承担赔偿责任,公证处无赔偿义务。

  庭审时,中信公证处相关负责人提及去年东城法院审理的一起类似案件,并希望法庭能予以参考。据了解,该案原告的儿子找人冒充父母,到公证处骗取房屋委托出售公证书后,将家里的房屋卖掉,年近六旬的杨二雪夫妇无家可归,将方圆公证处告上法庭索赔。东城法院一审认定,公证处在审查中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赔偿杨原告120万余元。方圆公证处提起上诉后,市二中院将案件发回重审。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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