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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或要每3~ 5年定期洗

2012-03-28 09:10:22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张玉琴 李妍

  昨晚,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后首场即时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一号楼举行,广州市建委副主任龚海杰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市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管理规定》作专题发布。据规定,建(构)筑物外立面每3~5年要进行定期清洗,对此,龚海杰表示这只是一个引导性意见。

  首场发布会延迟了两小时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将在会议结束后举行即时新闻发布的消息,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引来包括中央驻穗媒体和广州地区的20多家媒体记者到场。

  按计划,首场新闻发布会定于昨晚7时30分举行。但由于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程太多,会议开了整整7个小时,直至昨晚9时38分,新闻发布会才开始。据介绍,市政府14届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管理规定》、《关于打造珠江黄金岸线议案的决议的实施方案》、《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告若干规定》、《关于调整2012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意见》等14个议题,会议还讨论和研究了其他政府的工作事项。随后,广州市建委副主任龚海杰就《广州市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专题发布。

  人居环境整治包括9方面

  根据龚海杰的介绍,《规定》明确了人居环境整治内容和规范。其中,主要内容包括九大方面:城乡道路升级改造、建(构)建筑外立面整饰及翻新、历史文化与城乡特色风貌景观建设及改造、居住社区整治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城乡照明建设、架空线下地及规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及改造、城市家具设置及翻新和其他需要进行人居环境整治的内容等。《规定》还明确了人居环境整治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如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等等。

  建筑物3~5年定期洗只是引导意见

  记者了解到,《规定》要求建(构)筑物外立面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由所有人或使用权人按照本市建(构)筑物外立面及附属设施维护管理办法进行维护管理。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每3~5年定期清洗。

  对此,广州市建委副主任龚海杰解释说,《规定》里提出的3~5年是在考察学习中国香港和新加坡这些先进的城市在整治方面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但这也只是一个引导性的做法”。龚海杰说,在国外要解决这些问题都是通过立法的手段来解决的。下一步,广州也将通过立法手段来进一步加强。目前,广州市有关部门已经在作一些考虑了,比如城市照明、城市主干道及重点地区的建筑外立面清洗等,都将会出台一些具体的条例来进行规范性管理。

  此外,龚海杰还说,《规定》出台主要是规定市区两级分工,人居环境整治到底怎么操作,而对于市民主要是采取引导性的,是3~5年还是几年,还是要在经验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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