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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局征求网店管理意见 住宅可做经营场所

2012-03-06 09:35:06 来源: 新快报

  随着网络经济的逐步发展,网络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提供就业方面的作用逐步凸显。昨日,广东省工商局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我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在注册登记、住所、经营范围等方面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广东户籍均可开网店

  《意见》提出,自然人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开办网店,经营项目不涉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须批准或禁止的,在国家相关规定明确之前,只需通过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实名制审查,而不强制要求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即凡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连续居住时间满两年且依法取得广东各市暂住证的国内居民均可开办网店。

  同时,《若干意见》提出,经核准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可从事网上经营,工商部门可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申请,工商部门可依法核准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的市场主体。

  放宽名称登记限制

  《意见》放宽名称登记限制。在不违反名称登记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字号;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还可以含有阿拉伯数字。

  其次,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只从事网上经营活动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关于住所(经营场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使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为创业提供扶持与优惠。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农转非”等人员开办网店从事网上经营,并申办为个体工商户的,一律免收登记费。对符合条件申办企业的,实施登记费用减免优惠。

  加强信用分类监管

  随着网络交易的逐渐扩大,网络消费安全一直是消费者所担忧的。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鼓励网络经营的同时,还要加强网络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工商将整合网络监管平台、守重公示平台、信用分类监管平台等信息,全面记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根据经营主体的信用情况,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并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经营者的登记信用、经营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信息,为“守合同重信用”网商企业提供优惠扶持措施,在工商、金融、税收、海关、财政、农业、经济贸易、科技、建设、进出口检验检疫等方面提供优惠的扶持措施。

  《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截至2012年3月15日,全文可在广东省工商局官方网站查看。意见可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2504房广东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邮编:510620。电子邮箱:gaoxq@gdg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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