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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领导干部多占住房兼职取酬将被追缴

2011-04-07 08:47:38 来源: 搜狐论坛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正式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对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方面52项禁止性规定如何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明确;对于需要采取组织处理等措施的违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

  实施办法共3章58条

  2010年1月,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廉政准则》结合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新要求,对《廉政准则(试行)》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形成了新的8个方面52项要求。为保证《廉政准则》的正确贯彻和顺利实施,《廉政准则》印发后,立即起草出实施办法初稿,广泛听取了意见,并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10年9月,又普发纪检监察系统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修改形成了送审稿。2011年2月24日,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办法。

  据悉,实施办法共3章,58条。排名前列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实施办法的目的、依据以及领导干部主动纠正问题的政策适用。第二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按照《廉政准则》8个方面的禁止性规范,共分为8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廉政准则》中的相关概念进行解释;二是对《廉政准则》中有关“违反规定”的表述指的是哪些规定,采取列举加概括的形式予以明确;三是对违规行为如何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四是对于需要采取组织处理等措施的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第三章“附则”,规定了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和生效时间。

  处理依据主要分为三类

  中央纪委负责人士介绍,实施办法明确了违反52个“不准”行为的具体处理依据,主要分为三类:

  一是对于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有具体规定的违规行为,明确规定应当适用的条款。

  二是对于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规定的违规行为,既指明应当适用的相关原则性规定,还明确了对于在中央、中央纪委制定的专项法规中有具体处理依据的,适用有关的专项法规。比如,对于违反《廉政准则》第四条“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8个“不准”的行为,《实施办法》规定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是根据《廉政准则》第十三条关于处理措施的规定,结合其他有关法规的要求,对于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除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外,还明确了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对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兼职取酬”等行为中涉及的物质利益,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了追缴措施。

  《廉政准则》排名前列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有“违反规定”的表述共12处。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过程中,许多地区、部门和单位就“违反规定”指的是哪些规定进行咨询。为增强《廉政准则》的操作性,采取了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其中所指的重要规定。同时,对《廉政准则》中“违反规定”这一表述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汇编,作为学习理解实施办法的参考。

  据新华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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