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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庆今起试点征收房产税 泸征税率为0.6%

2011-01-28 08:39:14 来源: 东莞时报

  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昨日,上海、重庆两地公布,今起征收房产税。上海征收税率暂定为0.6%,重庆税率在0.5%-1.2%。

  上海征收税率暂定为0.6%

  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为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上海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重庆税率在0.5%-1.2%

  昨晚,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宣布,重庆今起对主城区超过均价两倍的新房征缴房产税,累计税率在0.5%-1.2%,全部独栋商品房都在征税范围内。其预计重庆今年可以收2亿房产税。

  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包括:独栋商品住宅,不管存量还是增量;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均价高两倍的房子;无重庆户籍、未在当地工作,在重庆买房,排名前列套不收税,但是两套及二套以上,开始收税。

  税率方面,独栋商品房、新购商品房价格超过均价3倍以下,按照0.5%征缴,3~4倍收1%,4倍以上收1.2%。

  如无存量商品住宅,买首套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可以抵扣。其中存量独栋商品住宅抵扣基数是户均180平方米,高档住房为户均100平方米。

  黄奇帆称,目前是以房产交易价为征税基数(前两年均价),如果三年、五年以后可能会进入要用评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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