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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介交易太黑 交了中介费又来按揭服务费

2009-11-02 08:04:14 来源: 南方网
  东莞大多数中介交易中都存在该费用,一般为借贷额的1.3%   银行并不收取按揭服务费,这项费用被中介公司或代理公司称为“跑腿费”。   杨小姐近日通过中介准备按揭购买一套二手房,中介称代客户办理按揭需要收取服务费,且不包括在3%的中介费用中。而在银行工作的朋友告诉她,银行办理按揭是不收取服务费用的。杨小姐感到纳闷,既然银行不收取这项费用,中介为什么要多收这部分钱呢?难道二手房买卖中3%的中介费用不应该包括所有的服务内容吗?   记者通过多渠道了解到,目前在东莞,这个不成文的款项似乎已成了“理所当然”,有人甚至称之为“行业标准”。   “按揭服务费”为借贷额1.3%是“行规”?   魏小姐日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采取的是一次性付款,她说,并不是她“米多”,只是办理银行贷款还需交“按揭服务费”,而这个数千元的费用加上贷款产生的利息,买房成本又高了许多。于是她才考虑拉下脸皮去找亲朋借钱,东拼西凑一次性付款把房子买下来了。   记者以买家的身份走访了行政中心区、西平片区、东泰片区的一些中介行了解到,收与不收“按揭服务费”的公司“五十五十”(对半分)。但也有一些经纪人员表示,“可以谈”,“可以向公司申请减免”等。   在东莞有较多门店的未来地产,以及高港地产等中介行负责人明确向记者表示该司不收取“按揭服务费”。一家外来的中介公司按揭部经理告诉记者,该司有专门的交易服务部为消费者办理相关业务,作为交易的售中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公司不会再另外收取这个费用。但在记者追问之下,他才表示,公司与按揭服务公司有达成合作,客户的按揭贷款由按揭公司或担保公司办理,因此收取服务费的是办理方。   “据我所知,东莞大多数中介行都会收取或代按揭服务机构收取‘按揭服务费’,一般为借款额的1 .3%。”一家中介行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当记者提及“按揭服务费”是否合理时,他表示“这个不存在不合理的说法,几乎已是行业标准。但不排除一些小中介为了揽客,不收取这个费用。”他解释到,小中介行的经营成本较低,一个月甚至只靠一两个二手买卖单就能赚钱,而由于业务量不大,公司仅有的人力就可以为买家跑腿办理贷款,于是就可能省去了“按揭服务费”的款项。“减免‘按揭服务费’直接就降低了买家成本。”   消费者已认可按揭服务费的收取?   “基本上银行二手房贷业务有80%以上是由中介公司、按揭公司代办。由消费者亲自到银行申请二手房贷的业务少之又少。”有银行人士表示,一是消费者会认为自己去办麻烦,二是办理贷款也是二手房交易的其中一个环节,何不由中介全部代办了。“相对来说,银行方面也没有什么流失,不过就是中介与银行,或是按揭公司与银行达成合作的话,银行接到的二手房贷的数目,数额不同。”   “最不能接受的是,一方面中介已经收取了中介服务的费用,为什么后续的‘服务’环节还要我们交费?如果说,中介只提供房源,促成交易,然后后续还是交费内容。那目前中介服务费的3个点,是不是叫价太高了?”家住南城区的黄女士质疑按揭服务费的收取。但也有消费者表示,为了尽快达成交易,会先还价,达成协议就由中介去代办了,“懒得跑”。   也有中介人士认为,在按揭服务费普遍存在的情况下,消费者目前已逐渐“接受”了这个费用,为了尽快完成二手房的交易,他们也愿意为各项服务费用埋单,包括所提及的办证费等等。但是记者随机咨询了10位准购房者,有8位受访者却对这个费用感到莫名,同时认为中介机构收取的3%的中介费理应包含了各项服务内容,而不单指提供房源信息及促成交易。有1位受访者表示,尽管非常不情愿又被人“敲”了一笔,但是中介机构也好,按揭服务机构也好,代办服务到家,这个也是“辛苦费”。有1位受访者表示,费用收取太高。   各执一词   签订买卖合同中介义务就完成了   中介人士:中介公司收的居间服务费,只是撮合买卖双方签了买卖居间合同,其居间义务已经完成,就可以收中介费了。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家都认为中介公司收了中介费就得什么事都干。按揭公司存在,说明有这个市场需求,他们提供服务维持运营,收费也应该合理。   “按揭服务费”莞人接受度不高   担保公司人士:东莞的“按揭服务费”大概是07年左右广州深圳的“过江龙”带来的操作模式。目前东莞市场上,“按揭服务费”的接受度并不是很高,城区还可以,镇区不行。我们公司也考虑过拓展这一业务,现在还在摸查中,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个新生业务还不成熟。现在东莞真正意义上的按揭公司只有五六家,规模不大。目前按揭服务费在政策、制度上属“灰色”地带,没有约束、没有肯定,所以我们不敢贸贸然开展。   中介费分阶段收取更合理   业内人士李先生:中介公司向甲乙双方收取的中介服务费规定不得超过单宗房产交易价格的3%,一般是双方各承担一半。但在实际的二手房交易中,往往是业主开口“实收”,中介费3%很多时候都由买家承担。接下来买家还要承担1.3%的贷款按揭服务费等等,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他们的负担很重。   我的建议是中介服务费分阶段收取。如促成了交易,先拿1.5%,如果中介帮助买家跑腿了,完成了全程的交易,再收剩余的1.5%。这样更合理。   律师提醒   中介费服务内容应在合同中明确   广东尚融律师事务所律师操道伟认为,“按揭服务费”是中介公司或按揭公司帮买方办理房贷按揭服务的手续费用,目前法律并无禁止。但是中介方必须在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前,说明此费用的存在,如果买家愿意接受此费用,并且经过协商写进合同,则按揭服务费合乎情理。而买方如果选择自办按揭,则不需交纳此费用。   操道伟律师提醒准备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在交易之前,一定要看清居间买买合同中约定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内容,如果希望中介费也包含了按揭服务、办证服务等,那么经过与中介的协商,应明确在合同中。而如果居间买卖合同中有约定了按揭服务费的收费项目,但没有异议,属于双方平等自愿行为,买方应遵守。 编辑:mav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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