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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故事:合同相关约定不明 惹来麻烦多多!

2008-12-29 08:45:01 来源: 金羊网 -- 羊城晚报
  个案回放:   陈先生在广州经营木材家具生意多年,生意一直很好,最近他看中了一单交易,但问题就是缺少进货资金。正当烦恼之时,陈先生想到自己在番禺区那套用来度假的房子,平常很少住,空着也浪费,陈先生就在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放了盘。   由于该房子的位置很好,周边配套设施也相当完善,吸引了不少买家,加上中介公司的大力推介,陈先生很快就与买家黄小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房屋价格为100万元,签订合同时支付购房定金4万元,首期楼款56万元,首期楼款在办理递件手续当日交付,尾期楼款40万元于过户手续完成之日付清,如一方逾期履行合同,每日按房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陈先生签订合同收取定金后,马上便开始筹划他的木材家具生意。很快,陈先生就与供货商达成了进货协议,并支付了定金,陈先生还根据房款的支付时间,相应地与供货商约定了货款的支付时间,与此同时,陈先生又与购买木材家具的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并收取了客户的定金。   正当陈先生以为一切都安排稳妥,满心欢喜地盘算着利润的时候,问题就出现了。   在房屋买卖约定的支付首期楼款及递件时间,黄小姐要求先办理递件手续,后再支付首期楼款,但陈先生坚决要求收到首期楼款后,再配合黄小姐办理递件手续。由于合同对于先递件还是先支付首期楼款没有约定,因此,陈先生和黄小姐都不肯让步,中介公司也多次居间协调,但最终还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陈先生眼看木材家具货款的付款期限马上就要到了,心里非常焦急,权衡利弊,只好答应黄小姐办理递件手续后再交付首期楼款。但此时,黄小姐捉住了陈先生焦急的心情,反而不着急递件了,趁势称陈先生逾期不办理递件手续,已经违约了,要求陈先生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后,才同意递件和支付首期楼款。陈先生听后非常气愤,双方再度陷入僵局。很快3天过去了,黄小姐还是没有让步的意思,陈先生无奈只好再次妥协,答应支付8000元的违约金。黄小姐在收到违约金后,第二日才与陈先生办理了递件手续,支付了首期楼款。至此,陈先生才算松了口气。   专家提醒:   中原地产专业人士指出,陈先生与黄小姐的纠纷主要是由于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支付首期楼款与办理递件手续的先后顺序而引起。其实,在买卖过程中,上述情况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就是很多买(卖)家并不清楚二手房买卖应注意什么问题、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具备什么条款。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往往很容易产生纠纷,以致拖延交易时间,增加交易风险,如果此时出现一方不想买和不想卖的,更有可能会成为违约的借口,另外,一旦涉及诉讼,谁是谁非、谁违约将难以举证。   因此,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于重要事项应当作出明确的约定,避免出现漏约定、约定模糊不清或者有歧义等问题。 (编辑:mav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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