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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房管局下发《开具购房证明申请须知》

2008-12-16 10:25:31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潘勤毅 蒋幸端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房管局获悉,凡在11月1日之后签约,且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市民可以在房管局开具购房证明。   昨日,东莞市房管局下发《开具购房证明申请须知》。按照规定,购房指的是在2008年11月1日之后签约,且所购买的住房(包括商品房及存量房)必须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虽然购房人现名下及以往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但通过自建、继承析产、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不能开具购房证明。   据了解,办理开具购房证明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凭购房合同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房管局一楼办事大厅申请办理,如果是通过拍卖等其他方式购买的,则需要携带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申请。一旦审查通过,将即时出具《购房(查阅)证明》并加盖查询专用章。随后到东莞市房地产交易所进行复审,经审核后加盖交易所公章。   此次下发的文件并未对11月1日之前签约的,且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是否可以申请购房证明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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