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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将军租房 丞相买房也得买“二手房”(图)

2008-08-12 10:24:49 来源: 资质文摘
  将军租房,丞相买屋,退休离职,不仅搬出官舍,连一张床也不能带走……古代也有着较为完善的官员住房制度,多元化解决官员的房子问题是历朝历代在住房方面实行的重要措施。   “官舍”,就是官吏的住所,因为常与官衙连在一起,所以有时也兼容办公场所的涵义。若用现代语汇表述,就是“机关大院”。因其不仅所有权一般都姓“官”,即属于国家资产,而且往往还特定属于某一个机关。   自秦汉起,各级官员均由国家任命,无论是各地贤能被征辟或举荐到中央当官,或原在京畿居住者被外放到各地当官,大多存在有异地仕宦解决住所的需要。因此,由国家向赴任官员提供住房,大约也就在秦汉之际逐渐趋向制度化。   住房是一种官员福利和政治待遇   居住官舍不仅是一项福利,也是一种政治待遇。北宋名相寇准受政敌迫害,被贬为衡州司马。衡州府向来不给这种徒有虚名、实受监管者分配住房,但此次“百姓闻之,竞荷瓦木,不督而会,公宇立成”。眼看寇准在民众中威望如此之高,政敌又赶快把他迁到雷州,并终于达到令他郁愤而卒的目的。   苏东坡的弟弟苏辙也曾被政敌章 贬到雷州,“不许居官舍,遂僦民屋”。章 得知,严令州府究治胆敢借房给管制分子居住的民众。后来章也被贬到雷州,碰巧亦向这个人求租房子,对方心有余悸地答复他:“前苏公来,章丞相几破我家,今不可也。”此为政治斗争之激烈在住房问题上的反映,也说明虽然称官,却并非人人都可住官舍的。   办公、住家实行一体化      官舍如此“尊严”,在一定程度上与它的位置有关系。自秦汉以来,凡州郡府县各级地方政府之主要首长和佐贰官员(辅佐主司的官员)的生活区域,照例都是圈定在各自的衙署即机关大院以内的,俗称“内衙”或“私宅”等,并用屋宇式的宅门同以大堂为中心的办公区域划出界线。   《温公诗话》记,北宋鲍当任河南府法曹(司法官)时,河南知府“薛(映)尝暑月访其廨舍,(鲍)当方露顶,狼狈入,易服把板而出”。是说像鲍当这种处长一级(曹官)的官员,也有坐落在衙署内的住宅。因为是私人生活空间,又值盛夏季节,所以没戴官帽,恐怕还是半赤膊状态,所以当上司突然来访时显得很狼狈。   而像上述寇准、苏辙这些人在当时的境遇,虽然名义上的级别比鲍当的曹官还高一些(司马为知府的佐官),但实际上是到此接受管制的。所以,无缘住在“内衙”。   历朝历代都存在官多房少的问题      地方官连同随任家属免费享用机关住房的传统,一直维持到清朝覆灭。相反,京官的住房问题,却经历了较多的变化。两汉时官员多居机关大院,同居的家属中,甚至包括成年的儿子和儿媳。   但是,随着国家中央集权管理职能的日趋完善甚至繁复化,京朝机构及供职人数也在不断增加。据统计,汉晋时全国官员总数仅7000人左右,隋朝重新统一后达12576人,唐朝更增至18805人,其中供职京师者就有2620人。假如仍沿袭两汉时大包干的办法,则不仅“京师百司”之机关用房要发生危机,亦无法正常发挥衙署的办公职能,因为办公区内除了这2620员京官外,还得加上数倍于此的吏胥、杂役和卫士,而在生活区内居住的又不止是他们的家属,再要将侍候这一大家子的小丫环、老妈子也算进去。闭起眼睛想像一下,这还是官署吗?   建房、买房,居住形式多元化      对于大多数京官而言,衙与舍的分开意味着向携眷免费居住官舍的传统告别,居住形式的多元化由此呈现。像柳宗元出生在长安祖屋而自有老窝可居,当然再方便不过。若甘愿打光棍,则官署里仍有单身宿舍可住。   如果一定要拖上老婆儿女一大家子,而在京师又无祖业,那就必须别作选择了。一种是买地建房或直接套购现成的公馆,如左丞相张说在永乐坊的豪宅,就是因风水先生怂恿而买下的“二手房”。假如经济条件困难,便只能陋室将就了。唐玄宗时副宰相卢怀慎请长病假,同僚等去他家探病,但见“器用屋宇,皆极俭陋”,堂堂副相“卧于弊箦单席,门无帘箔,每风雨至,则以席蔽焉”。   和卢怀慎同时任相的姚崇,居住条件与之半斤八两。大概是因中心地段房价太贵,所以住所买在偏远的地方,为上下班方便,又在皇城附近的旅馆里包了一间,终因起居失调而生病了。唐玄宗得知真相后,就在专门接待周边少数民族和外邦使节的涉外高级宾馆里,为他开一间套房,以方便妻儿同住照顾。但姚崇觉得宾馆过于高级,不敢居住。最终还是唐玄宗让政府出钱,在中心地段新盖了一所让姚相自认为是合适的住宅,从此避免了挤旅馆的苦恼。   退休离任,官舍大都收回      “屋宇并官所造”,其性质自然是“官舍”了。若从所有制关系上考察,分布在长安居民区里的京官住宅中,还有不少与之同类的情况,就是皇帝为表示对大臣的关怀,特赐一部分高级官员携眷入住产业属国有的宅第,一般情况下又随居者的调任、贬谪或告老还乡而收回。唐玄宗即位不久,老宰相李日知自请退休,获准后马上退还官舍,搬进了其他的房子。   当然,以“赐第”形式化官为私的也有,不过因改朝换代或获罪受处等原因,亦难保永业。如安禄山得志时,玄宗曾“敕于亲仁坊南街造宅堂”,送给他进京朝见时居住。等他垮台了,房子也就没收了。   宰执大臣皆僦屋而居      唐朝一般不为京官提供免费住房的做法,基本上为以后历朝所继承,其中尤以宋朝最为“吝啬”。自京都到各地州府,都设有楼店务(后改名店宅务)作为主管国有房产和邸店的行政部门,负责出租及修造事宜,相当于现在的房管局。官员在京都任职而又无私第的,皆僦屋而居,宰执大臣也不例外。屡从太祖、太宗出征的老将刘福“既贵,诸子尝劝起大第。福怒曰:‘我受禄厚,足以僦舍以庇……’”结果等他死后,子孙们竟无私宅可居。杨砺官居枢密副使,照样借住楼店务的房子,死后,宋真宗登门悼念,才发现其僦舍竟委屈地坐落在偏僻的小巷中,乘坐的马车根本进不去。   然而,不向京官提供住宅的制度,虽然能节省支出,但工作上的不便仍很多。有时候官员们已下班出省,各自回家了。忽然有紧急公文需要办理,按制度还得军政两府(即宰府、枢密院)的首长连署才能生效,只好由吏员拿着公文一家一家去请各位领导画押,“既稽缓,又多漏泄”。   买断产权,造福员工      元朝的情形和北宋相似,起码大多数汉族官员在住房方面的待遇是这样。名臣宋本出生在大都,自进士及第后,从翰林修撰累升至礼部尚书,原有的私宅因家贫被父亲卖掉了,本人“历仕通显,犹僦屋以居”。   明代大体和以前一样,但又有新的动向,就是不少部司自己盖房或买房。如当时制度规定,每个京官都可依品秩高低,使用若干名皂役做杂务,亦可不用而将皂役的工食银折算归己。文学家谢铎任南京国子监祭酒时,将这些钱全积攥起来,把原先国家租借给学官们的住宅一次性买断,使其所有权关系从国有变为机关所有,在本机关任职者居住,不必再另付房钱。仔细推敲起来,用来买断产权的这些工食银,原来该按月分给各人的,谢铎的这一做法,从长远看是为后人办好事,从眼前看却是让现任者吃亏了,因为房子属机关所有,一旦调任或退休,还得退还。   相比之下,以礼部右侍郎兼北京国子监祭酒的林瀚的做法更令人服帖,他捐出自己数十年的收入为机关盖住房,为众人谋福利。   这两条资料,还透露出一点信息,就是同样为两都的京官,若在国立中央大学任职,因别无“外快”收入,经济上更困难,仅交付一家人的房租也是不可小看的负担。   官员离任不得带走任何公家财物      住房以外,官吏住所内的一应家具杂物亦由机关按入住者的身份提供。洪武时,黄州府有个同知安贞,因“擅造公宇器用”,被部下吏员向按察司检举,按察司又向中央汇报。朱元璋得知后,为安贞开脱,说是:“房宇器用都是公家的,安贞若另迁他官,一样也带不走”。据此可知,官员调任或退休时,所有家具杂用,都要按清单归还。   王安石从出判江宁府任上自请退休,夫人吴氏把官舍里一张躺习惯的藤床带回了家。未几,“郡吏来索,左右莫敢言”,只好悄悄地向老爷汇报。王安石知道吴夫人“好洁成癖”,自己则以邋遢与她“每不相合”,于是“跣足登床,偃卧良久。吴(夫人)望见,即命送还”。由此可知,官员搬出公房时不得带走任何公家用品,也是历代的规矩,即使贵为宰相,亦不得违反。   当然,在古代也有许多贪官佞臣贪污受贿,巧取豪夺,以至名下拥有大量的房业地产,这都是他们把自己凌驾于朝廷制度之上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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