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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变分期贷款? 律师:谨防网贷陷阱

2017-08-12 09:29:20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押一付一”、“免中介费”,这是目前租房市场上一种新型的租房形式,这样优惠的租房条件对于一些初入社会的年轻租房客来说可谓相当有吸引力。但是,所谓押一付一的背后,却隐藏着很多风险。近日,来自湖南的小媛(化名)向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反映了她在昆明租房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

租客:租房合同为何成了贷款合同?

小媛说,今年4月,她通过58同城向一家名为“小家联行”的房屋中介租了一间房子,因房屋中介公司表示可以租金“押一付一”、随租随退,双方便签订了一份一年的租房合同。“我租房的时候他们(中介)告诉我,只要交给他们一些押金,房租一月一月的缴纳就行。”

5月24日,小媛因个人原因联系中介要终止租房合同,中介公司在扣除违约金1600元后,并没有把剩余的租金和杂费共2000多元还给她。更让她觉得蹊跷的是,自己还收到了“会分期”贷款平台继续要求付钱的提示,她才发觉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我查阅资料后才明白,当初中介公司所说的押一付一是有条件的。”小媛向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出示了两份合同,一份是租房合同,另一份是电子合同。“当时中介只是说这是一个定期扣房租的APP,用这个平台交房租很方便,并没有说明是借贷合同。给我的电子合同我也没看,重新看了才明白,这份补充的电子合同意思是贷款平台为我支付了一年房租,我每月把房租打给这一平台还钱。”

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 )在小媛出示的合同上看到,排名前列份租房合同上称“乙方需三日内无条件配合家访录制会分期,否则按违约处理”。而在第二份电子合同中,合同抬头显示为云南信托普惠42号联络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在合同排名前列条里显示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11期,具体为:自2017年5月25日至2018年4月24日,约定贷款起始日与实际房贷日不一致的,以实际放宽日为准;贷款到期日按约定贷款日期相应调整,“我当时根本不知道是用贷款的形式交房租,如果知道是这样我就不会租这个房子了。”

8月6日,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随小媛来到“小家联行”昆明公司,中介公司的主管表示,自己无权做过多的解释,但可以通过协商终止“会分期”平台合同,退还小媛7月份多交的租金,而对“会分期”平台的性质,该主管表示这只是交房租的平台,也没有瞒着小媛用她的名义进行贷款。

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从会分期官网看到关于会分期的平台解释为:这是一个房租分期服务平台,通过替租客向房东垫付房租,租客按月还款的方式,让租客实现房租月付,减轻租客的压力。选择分期支付的租客,可以通过会分期APP或者微信公众号进行还款。如果用户在每月还款截止日前没有还款,将会产生逾期费用,即逾期月房租×逾期费率(1%)×逾期天数。记者在查看小媛的会分期电子合同时发现,合同的抬头表明此合同为资金信托贷款合同。对于此项问题,中介公司的主管只是强调此为租房平台,不存在贷款行为。

律师:租房中介对租客存在有误导

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从多个渠道了解到,在国内其他城市,类似情况也很多。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一旦中介人去楼空,贷款平台势必找租客索要一年的房贷资金,租客的安全如何保障?租客该如何防范这样的交易欺诈呢?

云南三仪律师事务所的黄建军律师认为中介公司如果在租客不知情的情况下隐瞒真实情况来签订租房合同中的贷款合同,可能涉及到民事欺诈行为。一旦构成了民事欺诈行为,从法律角度上来说作为租客是可以申请变更或者申请撤销合同的。

以上述小媛的经历为例,黄建军律师认为,租房中介对租客存在有误导的嫌疑,但合同签字就生效,因此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在租房子时一定要注意租金标准及租期,租金支付方式,不要轻信他人推荐的付款方案,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融资和借款都有成本,不存在零利息的说法。(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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