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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安置房办理登记需提交这些资料

2016-07-28 09:12:22 来源: 搜狐焦点网

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须备好相关资料

从8月15日起,市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政务大厅二楼东区的窗口将针对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开启首批10个小区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
  
  据了解,此次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主要针对因开发商方面原因导致未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难或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开展的,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不在此次办理范围内。

而此次办理相关权属登记的资料提交分为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办理登记需提交资料、安置房屋办理登记需提交资料、“房改房”换证办理登记需提交资料3种情况,其中安置房屋办理登记需提交资料包括征收安置协议原件、住房安置通知书原件、征收安置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维修基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2份原件等。

市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提醒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市民,此次安置房权属登记办理需夫妻双方本人到场办理,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户口原件,其中:如果是未婚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本人到场办理;丧偶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本人到场办理(如涉及继承,需提供继承公证书原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本人到场办理(如涉及离婚财产分割,需二人共同到场办理登记),而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登记受理时依登记情况另行准备。
  
  为了让办理此类业务的市民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市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将一直开通专门针对“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咨询电话:0352—7982132、0352—7982179,市民可于每天上午9时至12时和下午1时至5时,拨打两部咨询电话询问相关事宜。

来源:大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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