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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省份已取消农业、非农户口

2016-07-23 09:07:49 来源: 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洪鹏)昨天上午,广东东莞市委书记吕业升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对于本地户籍人群,农业户口将被取消,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对于广大外来者,只要在东莞稳定就业满5年且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其本人及家人均可入户东莞。

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法制晚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29个省份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同一天两地取消农业户口

据今天《羊城晚报》报道,21日上午,东莞市委书记吕业升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对于本地户籍人群,农业户口将被取消,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对于广大外来者,只要在东莞稳定就业满5年且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其本人及家人均可入户东莞。

在入户的具体细节、人才入户条件、城市新增居民权益、教育以及就业等方面,《方案》还推出了多方面的新举措。

在投靠入户方面,东莞决定放开直系亲属投靠,逐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包括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以及父母投靠子女等,这些方式今后将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申请人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人才入户上,将人才入户条件放宽至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优化调整《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实现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东莞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直接申请落户东莞。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在“农转非”上,为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东莞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昨天的审议会上,东莞市委书记吕业升强调,户籍制度改革要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另据浙江媒体报道,义乌市在昨日也做出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和省、金华市政府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和统一部署,以“农村利益可保留,城市利益可享受”为基本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因地制宜、注重实际”的总体原则,以今年11月1日0时为时间节点,义乌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29省份出台户籍改革方案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徐林4月1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务院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之后,目前全国有28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还有几个地方没有出,所以今年首要任务是使所有的地方都能够出台具体落实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的做法和政策。

随后在4月25日,上海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至此,目前中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份增加到29个。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区市包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

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2014年7月,国新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会,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等八部门负责人齐聚,就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会上,黄明介绍,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

此外,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上述地区大都在本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积分落户成特大城市“标配”

在特大城市落户方面,“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成为其“标配”。上海提出,深化完善积分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四川提出,改进成都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湖北提出,科学控制武汉市人口规模,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陕西则提出,西安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部分地区放宽落户条件

按照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相比之下,一些省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地区的范围更大。如,四川提出“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山西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贵州也提出“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等。

对于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规定“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而河南缩短为“不得超过2年”,安徽缩短到“不得超过3年”。内蒙古近期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放宽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的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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