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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现象得到初步遏制

2015-10-19 10:38:17 来源: 大理日报 作者:涂序波

自《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1年7月1日颁布施行以来,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全州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现象得到初步遏制,有力推进了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开展宣传,加强培训,执行《条例》意识不断增强。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专题培训等普法活动。共发放《条例》单行本3万余册,发放宣传资料2.7万余份;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答疑解惑约4万多人次;组织州、县市、乡镇管理人员培训近1500人次,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提高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现全覆盖。州政府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统筹城乡、整体推进、优化布局、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的总体要求,加强村庄规划的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整合社会资源,共投入6000多万元资金,对全州886个行政村,11145个自然村开展了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于2013年1月进行了州级验收,实现了全州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
    完善措施,健全机构,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完善。2015年1月,州政府制定了大理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9月1日起施行;抓好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试点工作。今年,大理市作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的试点市,担负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任务,通过在银桥镇双鸳村、上银村和大理镇上末村开展“空心村”整治试点工作,深入探索了村庄改造投入和宅基地回收、补偿、安置、退出、流转等集约利用农村空闲土地,解决农村宅基地刚性需求的新机制,为保护基本农田和有效控制农村住房建设乱占耕地,村庄无序扩张摸索了经验。
    依法行政,强化执法,“两违”现象得到初步遏制。针对农村违法占地、违章建设泛滥的势头,部分县市依据《条例》细化了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和工作职责,建立了土地使用、规划报批、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制定了接受群众监督的“三公开一监督”等制度。在强化执法上,各县市开展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完善监管措施,加大对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的巡查和整治力度,坚持做到违章建设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下大力遏制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盖乙、一户多宅、随意更改规划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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